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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企研品牌智库理事会章程》

  • 发布时间:2019-03-14
  • 来源:北京中联企研品牌管理机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联企研品牌智库(以下简称“品牌智库”)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品牌战略,由中国生产力学会、北京中联企研品牌管理机构等单位共同发起成立的非法人学术机构。

第二条 品牌智库以“推广中国品牌发展经验,服务中国品牌发展战略”为宗旨,进行以打造平台、推广经验、开展评价、解读政策、咨政建言、推动交流、培育新增长点、研究设立“品牌节”等为重点的工作,为中国品牌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 基本职责

第三条 推广经验。认真总结中国品牌的发展经验,配上专家点评,制成光盘和录像,赠送给全国知名品牌企业及其他相关品牌管理人员,学习和借鉴品牌发展经验。

第四条 助力品牌。企业及其控股公司,进入市场经济体系,成为品牌市场经济建设的主体,让品牌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

第五条 品牌振兴。研究设立以建设中国品牌经济发展的生态链,打造中国品牌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中国品牌振兴事业。

第六条  推动交流。协助举办《品牌发展论坛》(全称为《中国品牌发展对话论坛》)和《品牌百强峰会》(全称为《中国品牌百强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高层对话峰会》),打造品牌升级和产业转移的互动平台,推动各种合作交流。

第七条 开展评价。研究品牌百强企业、百强品牌城市排名等的评价体系。

第八条 研究设立“品牌奖”。 对品牌智库提出的,从企业化评价体系,到产业升级和转移,再到企业及其控股公司成为品牌化建设主体等,品牌智库特有的品牌发展模式进行研究的人士设立“品牌奖”。

第九条 内部合作。加强品牌内部智库之间的信息交流,推动智库之间政策、决策和建设的合作,研究智库之间项目合作和经营投资等,智库要做好实验点和基地建设。

第十条 咨询培训。以品牌智库特有的品牌振兴发展模式,为各类参与、关心品牌发展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咨询和培训。

第十一条 解读政策。利用品牌智库的专家资源优势,解读国家有关品牌发展的最新政策。

第十二条 咨政建言。利用调研收集整理的各种品牌发展信息,为企业和各级政府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建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

一、品牌智库设立理事会、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研究中心、品牌推广部和市场开发部等。

二、理事会负责对品牌智库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设共同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执行理事长、理事和秘书处。共同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大会。执行理事长和副执行理事长负责指导和督办理事会决定的重大工作任务。理事由理事单位推荐并经理事大会讨论通过产生,负责落实品牌智库的各项具体任务。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机构,设秘书长,秘书长由中国生产力学会负责人担任,负责品牌智库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四 运行机制

一、共同理事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会议。就有关品牌智库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议,供理事单位和专业委员会参考执行。

二、理事大会: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总结理事大会休会期间的工作,并讨论未来工作安排;

(三)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秘书处:在理事会和共同理事长会议休会期间,秘书处代理理事会和共同理事长会议职权,处理品牌智库事务。

四、工作协调会议:执行理事长召集智库相关成员不定期召开,就智库重大工作事项进行沟通协调、督促落实,副执行理事长协助执行理事长工作。

第五章 理事单位的加入与退出

第十五条 理事单位资格

一、理事单位必须致力于品牌发展事业,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研究人员。

二、在品牌发展研究方面有较大影响的予以优先考虑。

三、接受本章程并积极参加品牌智库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十六条 申请理事单位的程序

一、提交理事单位申请材料。

二、填写理事单位登记表。

三、经共同理事长会议或秘书处审核通过,并告知理事单位。

四、由理事会颁发理事单位证书。

第十七条 理事单位的退出

一、理事单位如主动退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秘书处。

二、理事单位如不参加理事会的一切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三、理事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理事单位退出后,该单位所荐理事资格一并取消。

第六章 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理事单位的权利

一、理事单位有权推荐1名有影响的人士为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经理事大会通过后成为正式理事。

二、参加理事会活动。

三、对理事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讨论品牌智库工作。

五、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理事单位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维护理事会合法权益。

三、协助完成理事会的相关工作。

四、向理事会积极反映相关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七章 普通会员的加入与退出

第二十条 普通会员资格

一、普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普通会员必须致力于品牌发展研究事业,是从事品牌研究或实践的单位或个人。

二、在品牌研究和实践方面有较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优先考虑。

三、接受本章程并积极参加智库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二十一条 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二、秘书处审核通过,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二十二条  普通会员的退出

一、普通会员如主动退出,应告知秘书处。

二、普通会员如不参加品牌辛苦的一切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三、普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秘书处将予以除名。

第八章 普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普通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品牌发展论坛》和《中国品牌百强企业与世界500强峰会》。

二、参与品牌智库机构的工作。

三、优先进入品牌智库发展研究培训班学习。

四、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普通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维护品牌智库合法权益。

三、协助完成品牌智库的相关工作。

四、向品牌智库秘书处积极反映相关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9年3月1日正式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须由共同理事长会议审议后报理事大会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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